为加强兽药农药质量管理,加大兽药农药打假力度,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地点
长沙市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望城区。
二、监测时间
日常监测全年进行,例行监测每季度一次,突击性专项监测临时决定。
三、监测对象
兽药农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任务分配
1、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植保植检工作站分别承担城区兽药、农药经营环节各15批次和10批次的抽样任务。
2、相关区县(市)承担兽药、农药生产环节、经营环节、使用环节各35批次和40批次的抽样任务(见附表)。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要认真组织好抽样,并对被抽样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按《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严肃查处。
2、认真做好样品清点和各种信息的收集,包括购买方式、供货单位、人员和联系电话、进货时间、进货数量等。
3、抽样要求:
①兽药
监测抽检:辖区内新建或本年度新增剂型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2016年以来未被抽检的兽药生产企业产品。
跟踪抽检:2016年以来被列入兽药监督抽检通报产品及曾接受过兽药GMP飞行检查企业的产品:(1)氟苯尼考粉;(2)喹诺酮类药物(氧氟沙星、甲磺酸培氟沙星、盐酸环丙沙星等)注射液、口服液、粉、可溶性粉;(3)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4)阿莫西林可溶性粉;(5)注射用青霉素钠/钾;(6)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7)黄芪多糖注射液等。
定向抽样:2016年以来被农业部两次抽检列入不合格的企业产品。
鉴别抽检:(1)涉嫌改变组方的产品:氟喹诺酮类化学药品制剂,替米考星制剂,盐酸林可霉素制剂,泰乐菌素预混剂等;(2)涉嫌添加违禁药物产品:氟苯尼考粉;(3)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产品:黄芪多糖注射液、肥猪散、健胃散、银翘散等。
②农药抽查方式:以随机抽查为主。在全市农药市场随机抽检农药产品,重点抽查农业生产使用的主要农药产品,特别是含阿维菌素、毒死蜱、高效氯氟氰菊酯、啶虫脒、高效氯氰菊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吡虫啉成分的杀虫剂,含多菌灵、百菌清、甲基硫菌灵成分的杀菌剂,含莠去津、烟嘧磺隆、乙草胺、甲基磺草酮、异丙甲草胺成分的除草剂产品。
农药监测:检测分别送省农药监定所和市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