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部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区县(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要求,切实抓好水产品养殖环节常规监测和例行监测,实现养殖环节、水产品品种全覆盖,切实把好源头监管关,为水产品产销对接提供准出依据。必要时,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整体评估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二、职责分工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实施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负责配合做好样品采集,市畜禽水产品检测中心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并对各区县(市)送检可疑样品进行确认。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负责监督指导城区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的采样送检。各区县(市)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实施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将相关样品送市畜禽水产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三、监测计划
全年市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800批次,其中例行监测样品350批次(定量)、水产苗种专项监测50批次(定量),日常监测样品300批次。
(一)例行监测
监测对象:水产养殖场(户)、休闲渔业基地等。
监测时间:全年两次,分别于5月份和9月份进行。
监测品种及数量:见附表1。
监测项目:孔雀石绿、结晶紫、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磺胺类、氟喹诺酮类 。
(二)日常监测
日常监测由各区县(市)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渔业处负责指导监督,并将疑似阳性样品送到市畜禽水产品检测中心进行定量检测。
监测对象:水产品养殖场(户)(“三品一标”企业必检)、休闲渔业基地(部、省休闲基地或点必检)、水产苗种养殖场。
监测时间:全年每月按总数量分配进行。
监测品种及数量:各区县(市)日常监测的各类水产品总量为350批次(详见附表2)。
监测项目:孔雀石绿、结晶紫、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磺胺类、氟喹诺酮类、喹乙醇代谢物、氟喹诺酮类、甲基睾酮、己烯雌酚。
(三)水产苗种专项监测
水产苗种专项监测50批次。
监测对象:已发证的所有水产苗种场
监测时间:4-5月份
监测品种与数量:待专项整治方案中具体部署
监测项目:孔雀石绿、结晶紫、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氟喹诺酮类、喹乙醇代谢物、氟喹诺酮类。
(四)风险监测
全年专项风险评估定性监测数量不低于1100批次。全面加强对水产品养殖场、以及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的风险评估。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监督指导各区县(市)做好有关样品采集和定性检测工作,市畜禽水产品检测中心负责做好定量检测和可疑阳性样品复核确认,并配合做好采样工作。
(五)定性监测
监测对象:水产规模养殖场(户)、三品一标认证企业、休闲渔业基地等。
监测时间与品种:监测全年进行,品种各区县(市)可根据具体的情况自行确定。
监测数量:全市全年完成1万批次,其中浏阳市、宁乡县2500批次、望城区3600批次、长沙县400批次、岳麓区500批次、开福区300批次、天心区130批次;芙蓉区10批次;雨花区、高新区各30批次。
监测项目: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喹乙醇代谢物、甲基睾酮、己烯雌酚。
四、检测要求
1定量检测由市畜禽水产品检测中心负责,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和判定,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和公正。
2、市畜禽水产品检测中心要及时将不合格样品情况报送相应监管部门。
五、有关事项
1、未经我委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2、各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样品情况反馈后,要迅速进行溯源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报送委质量安全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