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量品质,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合力,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二、目标体系
(一)落实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1500万亩、总产量120亿斤,口粮(稻麦)自给率50%以上,培育70家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
(二)主要油料播种面积422.67万亩,其中油菜177.6万亩、油茶245.07万亩;总产量34.9万吨,其中油菜籽26.3万吨、油茶籽8.6万吨。
(三)储备114亿斤粮食、5万吨食用油、2250万斤粮食作物种子、14万斤油菜种子、700吨农药、24万吨化肥。
三、工作体系
(一)加强生产能力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开展“六个严禁”自查自纠,遏制增量、处置存量,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标改造任务,加强田间沟路渠配套,不断提升耕地地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利用,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粮食复种指数提高到130%以上。严格控制耕地抛荒,探索建立耕地抛荒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抛荒耕地流转,推动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耕种,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大户等开展代耕代种服务。
(二)提高粮油生产水平。推进粮油生产结构布局优化,推动良种良法良制相配套,推广优质高产多抗粮油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加强粮油生产新技术、新模式的集成应用,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快推动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绿色防控技术,加快生物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应用。创新完善粮油生产经营机制,推进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引导连片土地集中流转,扶持培育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3%以上。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土地租金差别化调节机制,制定流转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租金指导价和财政支持办法,降低种粮土地成本。
(三)加强储备管理。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油储备任务,充实成品粮油储备。大力推进订单粮食“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晚稻订单向优质品种倾斜。进一步优化储备结构,2021年12月底前,各市、县(市、区)晚稻储备比例达到35%以上。完善省市县三级种子、农药、化肥储备制度,落实相应储备任务。
(四)搞活市场流通。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各类粮食市场主体进入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支持粮油加工能力建设和粮油加工企业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支持与粮油储备相适配的仓储设施建设,鼓励提升改造粮食批发市场,推进“公共仓”建设。发挥骨干企业主渠道作用,培育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建立省外粮源基地480万亩,从省外调入粮食占全省年调入量的70%。加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粮食产业链“五优联动”提质扩面,优质稻谷收储数量增加10%以上。推广应用低温准低温、气调等绿色智能储粮技术和节能环保、节粮减损、智能化输送、清理、烘干设备。培育“浙江好粮油”产品和优质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
(五)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快建设数字“浙江粮仓”,实现互联网和粮食业务、粮食产业的深度融合,构建贯穿生产、收购、储备、流通、消费等全环节,集统计、服务、监管于一体的数字化平台。加大育秧、施肥、植保、农机作业和产品流通等领域数字化改造,建设100家数字农业工厂,提升粮油生产数字化水平。
四、政策体系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执行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鼓励各地先行试点优化补贴办法,重点支持种粮农民。省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油菜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对开展稻麦统一育秧、机插、收获、烘干和统防统治及其他直接面向粮农的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予以支持,具体办法由各地确定。
(二)落实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各级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和小麦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省内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全省统一早稻订单奖励,每百斤奖励30元;省级小麦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每亩不超过150元;省级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市、县(市、区)订单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全省粮食订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农民倾斜。各地在完成粮食产量指标和订单粮源满足本地粮食储备轮换的基础上,实行带订单奖励余缺调剂,调剂数量较大且完成任务较好的,省级财政给予奖励。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提供贷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省财政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三)鼓励开展粮食产销协作。开展省域内产销对接和省内储备粮源余缺调剂,调剂的粮食生产面积不重复计算,利益补偿由相关市县协商确定。加强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对接,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出台产销合作政策,鼓励省外建粮源基地和省外调粮。对省外企业在我省投资建设米面油仓库、新建加工线和技术改造的享受省内企业同等政策待遇,并在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强化金融保险支持。继续实施稻麦、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由各级财政按现行标准给予保费补贴,推进稻麦、油菜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继续执行规模种粮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加大贴息力度。加大“粮农贷”等专属产品的组织实施。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行优惠担保费率,年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贷款金额的0.8%(粮食生产项目不超过0.5%)。
五、评价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起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定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统筹抓好粮油生产、流通、储备和产销协作等各项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压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粮油生产保供任务。各级农业农村、粮食物资、发展改革、商务、林业、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省粮安办联合省政府督查室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开展粮油生产保供督查,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考核评价。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2021年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建立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体系,将完成年度生产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合格要求,将制止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和抛荒作为争先创优指标,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