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字〔2020〕56号
各有关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意见》(赣发〔2020〕17号)精神,更好地促进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转产从事农业产业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指导意见及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农字〔2020〕4号)要求,结合我厅职责,现就做好退捕渔民转产从事农业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就业。各地要在精准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开展退捕渔民转产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登记摸排,对辖区内16岁以上、60岁以下的退捕渔民基本信息、就业方向(内容)、就业培训需求和已转产就业状况等情况造册登记,分类指导、分片包干、跟踪帮扶退捕渔民转产就业。要按照“一村一策、一村一业”、清除“零就业”家庭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出台退捕渔民转产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就业实施方案,确保退捕渔民实现再就业。
二、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懂法守法氛围。各地要在退捕渔民转产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渔民中广泛开展《民法典》《农业法》《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让转产渔民尽快熟悉相关涉农法律法规,促进他们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现代农渔民。
三、落实惠农政策,推进自主创业。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退捕渔民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创业扶持力度,充分利用惠农政策和农业发展相关项目,对退捕渔民适当倾斜或优先安排,积极引导退捕渔民从事农业产业发展,指导其在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渔业)、养殖业等领域进行创业。要切实加强相应的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帮助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解决退捕渔民自主创业的后顾之忧。
四、加强技能培训,开展帮扶服务。各地要积极帮扶退捕渔民择业和就业,利用农民培训等渠道,有效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让退捕渔民掌握1-2项农业生产职业技能,提升退捕渔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针对择业、就业困难的退捕渔民,组建一批规模适度、架构合理的护渔员,开发一批农村公共环境卫生、保洁、保绿、保安等公益岗位,实现退捕渔民就地就近就业。
五、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广泛就业。各地要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托当地本地资源禀赋,坚持因地制宜、市场导向、长短结合的原则,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质稻米、蔬菜、果业、草地畜牧业、水产、茶叶等高效特色种养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吸纳更多退捕渔民就业,拓宽退捕渔民就业渠道。鼓励有条件的湖(库)区按照“一湖一策”等方式,积极发展生态渔业,吸纳退捕渔民参与资源养护与利用,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产业发展与就业安置共促进、同发展。
六、培育经营主体,壮大集体经济。各地要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以专业捕捞渔村为重点,因地制宜引导渔民建立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渔业协会等组织,依托当地特有的自然资源和渔民自身特长等优势,发展乡村旅游、流通或其他种养产业等,激发广大渔民内生动力,并通过部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举措,统筹相关资金优先支持并壮大专业捕捞渔村集体经济发展,提高退捕渔民就业的积极性。
七、加强上岸安置,建设宜居环境。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优先安排退捕转产渔民所在村庄开展新农村建设,着力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进行整治建设或提档升级,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让退捕渔民能上岸安居乐业,不断提升退捕渔民获得感、幸福感。
八、加强就业调度,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坚持“属地责任制”原则,切实承担本地区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统筹做好本地区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工作。要实化细化本地区本行业产业就业创业的年度工作计划,强化组织实施和工作落实,形成整体联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就业创业格局。要建立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月调度制度和台账制度,进行动态化管理。对于已实现转产就业的退捕渔民,要建立回访制度,确保转得出、留得住;对于尚未实现就业的退捕渔民要建立“一对一”帮扶和限时实现就业工作制度,帮助退捕渔民早日实现就业。
今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