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科研教学单位,有关种子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认定,依据《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我厅拟开展今年非主要农作物和食用菌品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自愿申报,据实公告。
二、认定范围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今年第14号公告的第一批认定目录范围。
三、申请认定品种具备的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三)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品种名称;
(四)申请认定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四、申请者要求
申请者是单位的,其注册地址应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申请者是个人的,其住所地址应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
五、申请认定材料
(一)对新培育的品种,申请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食用菌提交附件1,其他作物提交附件2;
2.品种选育报告;
3.食用菌提交食用菌品种栽培试验报告,其他作物提交至少一个生长周期的适应性试验报告;
4.抗病性鉴定报告;
5.转基因检测报告或无转基因成份承诺书;
6.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DUS)测试报告或专家田间技术鉴定报告;
7.品种标准图片:种子、植株、果实和菇形等实物五寸彩色照片;
8.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9.品种、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承诺书。
(二)本认定通知发布前已销售种植的品种,申请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食用菌提交附件1,其他作物提交附件2;
2.品种生产销售应用情况:申请者提供该品种今年1月1日以来销售发票;
3.品种适应情况:食用菌提交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推广应用证明或食用菌品种栽培试验报告,其他作物提交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推广应用证明或至少一个生长周期的适应性试验报告;
4.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DUS)测试报告或专家田间技术鉴定报告;
5.品种标准图片:种子、植株、果实和菇形等实物五寸彩色照片;
6.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7.品种、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承诺书。
六、其他要求
(一)适应性试验包括:
1.开展试验时间不少于一个生长周期;
2.应选择当地主栽品种作为对照品种;
3.同一生态类型区试验点原则上不少于5个,果树等多年生作物试验点不少于3个;
4.单个试验点面积应不少于100个平方米,设两次重复。
(二)食用菌品种栽培试验包括:
1.菇房(棚)安排(试验品种、对照品种、重复次数、小区面积等);
2.栽培模式与培养料。描述栽培模式、基质配方、基质处理、接(播)种日期等;
3.发菌情况记录。菌种萌发、菌丝浓密度、转色、污染率、后熟期等。
4.出菇情况记录。原基出现日期,每潮菇的采收时间、产量、菇形、单菇重、含水量、制干率(以生产干菇为主的种类)、病虫害发生情况。
(三)适应性试验、抗病性鉴定和DUS测试可自行组织进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单位进行。
七、受理、审查和认定
(一)申请者于今年10月31日前向省种业管理处报送申请材料。两个以上申请者分别就同一个品种申请品种认定的,优先受理最先提出的申请;同时申请的,优先受理该品种育种者的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二)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成立评审专家组,制定认定标准,对申请品种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品种,在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三)公示期满后,省农业农村厅发布认定公告。
八、材料报送方式
(一)现场报送
地 址: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东楼703室)
联系人:程江
电 话:0851-85864120
(二)邮寄报送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0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程 江
邮 编:550001
电 话:0851-8586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