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平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助推农村产业革命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发展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多措并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就业增收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一、关于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
机构改革后,我部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统筹部署农田建设工作,在测算贵州省年度建设任务,充分考虑当地建设任务、粮食产量、“两区”面积、脱贫攻坚、工作绩效等多种因素,2019-今年累计下达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78万亩,落实中央投资约42亿元,积极支持当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积极支持贵州省统筹整合各级不同渠道的农田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机作业等生产条件。积极指导贵州省农业农村部门鼓励和支持当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促进项目区土地流转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规模化发展。
同时,我部将结合贵州等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发展特点,联合行业协会、农机生产企业等,完善行业标准规范,加快适宜在丘陵山区作业的山地农机具研发推广,支持贵州省按规定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促进农机产品技术创新和研发生产。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支持贵州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对纳入中央财政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机具给予补贴,不断增强农机产品供给,切实提高丘陵山区农机化水平。继续支持贵州省根据当地农产品产区优势和特点,推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此外,通过系统布局全国性、区域性和产地市场,完善市场体系,搭建产销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农户营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户与市场对接能力,促进农产品高效顺畅流通。
二、关于中央加大资金投入与倾斜
今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切实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政府责任,统筹整合资金,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农田建设;要求各地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地方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应承担地方财政投入的主要支出责任。同时,《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明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地方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农田建设,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坚持差异化分担,省级对贫困地区承担更多支出责任。按照上述相关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应结合财力实际,统筹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农田建设。
此外,《意见》对您提出的东、西部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差异化投资标准也有明确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当前,我部在会同有关部门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时,充分考虑各地农业资源环境禀赋,结合农业综合区划优化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区,并针对各建设分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制约因素,明确高标准农田的分区建设重点,综合测算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不同区域高标准农田投资标准。下一步,我部将结合中央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商有关部门在分配中央补助资金时适度向西部地区倾斜,积极支持西部山区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当地农业加快发展。
三、关于在项目规模立项上给予适当放宽
今年10月,我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要求各地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综合考虑各地自然条件差异和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分布情况等因素,允许各省适当放宽立项条件,合理确定项目选址与规模。下一步,我部支持贵州省可以根据本省农业生产特征,在同一流域或者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因地制宜,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标准和内容,推进项目区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010-5919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