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今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中央部署要求,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生态环境部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今年1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在安徽巢湖组织召开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现场会进行专项部署。今年7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强调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管护机制,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生态环境部着重开展规划编制、标准制定、技术支撑、试点示范等方面工作,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一是指导各地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做好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二是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推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三是编制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指导各地根据地形地势、气候条件、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技术与模式。四是按照《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整治设施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与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二、关于拓宽农村污水处理资金来源,完善资金保障体系
(一)关于资金投入。针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较为突出的现实,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新增设立专项,会同我部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工程,两年来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0亿元,支持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在安排投资时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以点带面推动中央部署任务落实。生态环境部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实施农村环境“以奖促治”政策,“十三五”以来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58亿元,其中今年安排36亿元,支持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完成12.5万个建制村环境整治。农村厕所粪污是农村生活污水的重要来源。今年4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以奖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实现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中央财政统筹考虑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基础条件,结合阶段性改厕工作计划安排财政奖补资金,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今年、今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44亿元。此外,《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二)关于处理付费。建立农村生活污水付费制度,对多渠道筹措污水处理设施管护费用、确保相关设施长期有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赞成代表提出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农户、畜禽养殖户等污水处理受益者付费机制的建议。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多个文件指导地方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积极推动地方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其中,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明确,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
对于将污水收集管网运维管理收费纳入污水处理范畴的问题,需再作慎重研究。主要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但由于农村居民居住相对分散、管网铺设投资巨大,不宜照搬城市污水处理模式,否则财政难以支撑,即使建成统一管网,运维管理成本也会很高。在实践中,各地可结合当地农村实际,选择分户处理、村组处理和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等不同模式,采用经济适用处理工艺,充分考虑农户等各方面承受能力,确保相关政策可操作能落地。
(三)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态农业发展等相结合。《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强调,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现场会指出,要考虑到农村本身就是一个大的生态系统,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上有不少有利条件,既可以结合农田灌溉进行,也可以结合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景观建设进行。各地在实践中,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乡村旅游、生态农业发展等紧密结合,探索出各具特色的模式。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健全多元资金投入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治理,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用水循环利用。
三、关于提高农村污水处理智慧运维程度,降低全生命周期建设运维成本
《三年行动方案》强调,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具备条件地区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系统和平台,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出水水质等进行实时监控。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利用物联网等技术,加强对农村厕所粪污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智能化监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支持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探索应用新技术新产品,降低运维成本,提高治理效率。
四、关于制定农村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体系,编制适合本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或规范。生态环境部会同我部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指导各地根据农村区位条件、人口聚集程度、污水处理规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目前全国30个省份均已印发地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地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科学制修订当地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避免“一刀切”。
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污水治理行业发展的精彩图文、热门评论,您可能对农技之家以下推荐的内容感兴趣,欢迎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