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提案答复

时间:2023-01-15 编辑:青衫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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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提案答复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891号(农业水利类1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修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制定建设标准体系

长期以来,我部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田建设标准化工作。2014年,由国土资源部牵头,农业部、财政部、水利部等7部门共同起草制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以下简称《通则》)。《通则》为多部门共同制定,原则性规定多、实际操作性不强,不同区域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不同,加之时过境迁,其建设内容与投资差异大,迫切需要制订更有针对性的建设标准。今年机构改革后,我部立即着手研究构建农田建设标准体系。今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明确要“加快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据此,我部已推动《通则》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有序推进《通则》修订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尽早完成《通则》的修订工作,适时启动农田建设项目预算定额的编制研究,并根据基层实际需要,加快急需标准的立项制定,对发布实施较长的标准及时进行修订,不断完善农田建设标准体系。

农业农村部关于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提案答复

二、关于进一步提高亩均投资标准

长期以来,我部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今年、今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约860亿元和867亿元,支持全国每年新增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今年实际新增高标准农田8150万亩,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了有力支撑。正如您在提案中分析的那样,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深入推进,待建设的农田地块位置更加偏远,建设条件更加复杂,加之施工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投资缺口日渐增大。受各级财力限制,全国大部分地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投入水平不高,与实际投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国办发〔2019〕50号文指出,各地可综合考虑农业农村发展要求、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国家确定的投资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标准。今年,我部印发文件,指导各地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渠道,推动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今年上半年,地方累计发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政府专项债61.44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引导地方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发行专项债券、充分利用新增耕地调剂收益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保障。同时,充分考虑近年来建筑材料和人工等价格变动较大的实际情况,研究建立投入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分阶段逐步提高亩均投资标准。

农业农村部关于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提案答复

三、关于进一步整合归并管理职能

今年机构改革后,农田建设管理职能整合归并至农业农村部。根据机构改革有关精神,我部会同财政部整合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和水利发展资金中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部分,设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及农田水利建设;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那样,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两个渠道资金尚未实现源头整合,二者的管理方式、管理程序、绩效考核等不一致,给地方统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带来一定困难。对此,国办发〔2019〕50号文明确要求,构建“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农田建设管理体制。我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明确两个渠道下达的建设资金在省级以下整合使用,由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采取措施帮助地方解决在统筹两渠道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遇到的困难。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在中央层面从源头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尽早实现从一个渠道下达、按一个方式管理、由一个部门统筹,切实将国办发〔2019〕50号文“五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

四、关于进一步扩大提质更新范围

今年机构改革前,高标准农田建设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部门分别实施,由于投入不足等原因,部分已建高标准农田没有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要求。机构改革后,针对部分已建高标准农田标准偏低问题,我部于今年发文明确,“在充分利用原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允许对2010年(含)以前立项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进行提质更新,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直接建成高标准农田”。国办发〔2019〕50号文明确,“在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对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今年以来,我部牵头组织开展了“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工作,基本摸清了已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的建设现状。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高标准农田清查评估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要求,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提质更新和损毁工程修复等工作,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今年9月1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010-5919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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