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权分置”改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2015年以来,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地区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围绕保障农户住有所居、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文件起草工作。今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原有33个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再选择一批重点地区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试点中,我们将认真借鉴提案提出的有关建议,指导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路径和办法,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提供实践经验。
二、关于提升盘活利用水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今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各地通盘考虑农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村庄布局,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三、关于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近年来,不少地方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农民宅基地收益保障机制,完善集体内部收益分配机制和使用办法,探索让集体成员长期分享宅基地收益的有效途径。同时,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流转等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加强政策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今年,自然资源部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今年版)》,根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政策规定,明确了产业用地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形。同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对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试点乡镇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允许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今年,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继续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同时,抓紧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制定工作,为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