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今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楚雄州、文山州、怒江州、迪庆州农业农村局:
现将《云南省今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云南省今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今年8月31日
附件
云南省今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今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0〕9号)部署要求,为保护好我省地理标志农产品特有品质,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效应,助力我省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将继续组织实施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围绕特色资源发掘、特色产业发展、农耕文化发扬和我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助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目标,以具有独特地域、独特生产方式、独特品质和独特历史文化的地方特色产品为基础,以贫困县特别是“三区三州”贫困县为重点,选择一批地域特色鲜明、产业发展有潜力、品牌有一定影响、市场认可度高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在生产设施条件、品牌宣传营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开展建设,着力解决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不特、品牌不强、保护不力等突出问题。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控制和特色品质保持,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打造区域特色品牌;项目实施以“标准化生产及加工、品牌化宣传推介、特色化禀赋挖掘、融合一二三产业发展、组织化管理运作、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制度建设”为主线,提升我省特色优质农产品市场影响力、竞争力,以区域公用品牌辐射带动产业进步,促进我省产业扶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建设主体
项目实施产品应当具备鲜明的地域特色、发展潜力巨大、市场认可度高,优先考虑我省“三区三州”贫困县(市、区)获得农业农村部登记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综合“未脱贫摘帽深度贫困县、巩固提升虽已脱贫摘帽的深度贫困县”和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福贡县老姆登茶、香格里拉市尼西鸡、会泽县盐水石榴、丘北县丘北辣椒、武定县武定鸡共5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为实施对象,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持有人所在地县(市、区)或主产县(市、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相关证书持有人和用标企业参与。项目安排经费具体是:福贡县老姆登茶360万元、香格里拉市尼西鸡335万元、会泽县盐水石榴492万元、丘北县丘北辣椒346万元、武定县武定鸡357万元,实施周期一年。
三、建设内容
(一)扶持标准化生产建设。按照扶优、扶大、扶强和扶贫的原则,每个项目重点选择生产规模大、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1个以上龙头企业,重点开展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清洁化加工储运示范,实施标准化管理和新技术集成推广,完善特色品质和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增强地标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项目实施主体、证书持有人应积极参加农业农村部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评价工作,推动辖区内地理标志使用的企业申报“绿色”、“有机”认证,组织授权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50%以上达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证,促进地标产品品质特色和质量安全水平双提升。
(二)扶持品牌化宣传推介。结合我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品牌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区域公用品牌宣传。项目实施主体、证书持有人制定品牌宣传计划,组织拍摄1部不少于10分钟区域品牌宣传片,利用好传统媒体、新媒体开展系列宣传和产品营销。支持用标企业参加“农交会”、“绿博会”、“有机博览会”等重要展会和全国性、全省性宣传推介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支持品牌企业开展市场营销,鼓励搭建多种形式的营销促销平台,促进优质优价,地理标志产品市场占有率年增幅达5%以上。
(三)扶持特色化禀赋挖掘。深入挖掘农产品地理标志特色优势、文化传承和历史渊源等内涵,讲好地标产品、品牌故事,大力培育品牌工匠、宣传品牌人物,重点推荐品牌产品,解决好地标发展过程中品牌特色不鲜明、定位不清晰、传播收效不明显等问题。项目实施主体在辖区内结合地标农产品生产特点、历史渊源、农耕文化等,建设一个展示馆(厅);切实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知识产权,加强品种资源保护,组织保种选育、提纯复壮,保持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优良品质特性,延续地标产品地域禀赋和特色优势。
(四)扶持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证书持有人要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晰管标、用标责任人,加强业务培育,规范标志授权使用,强化产品带标上市,引入专业化策划保障品牌运维,推动辖区企业用标,授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用标企业达到80%以上,获得授权用标企业用标率100%。建立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地理标志农产品要100%纳入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积极探索建立或使用智慧生产、营销、监管、服务等信息平台,强化产品全程可追溯。
(五)扶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利用地理标志农产品独特的区域优势和自然资源以及深厚的文化底蕴,在稳步提升一产和二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支持1家有条件的用标企业,推进三产融合、文旅融合,促进产区变景区、产品变商品、农房变客房,积极发挥产业聚焦效应,打造农产品地理标志三产融合精品品牌。
(六)扶持完善区域品牌管理制度建设。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牵头各项目实施单位、证书持有人完善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制度建设,要求项目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发展、品牌建设、地理标志使用管理等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一套辖区内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辖区内地理标志农产品信誉,促进本地区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地理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打造,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实施地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同时,加强与相关支农政策和项目的有机衔接,加大工作统筹力度,提升项目成效。
(二)细化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在原编制上报申报书基础上,按农业农村部资金规模和申报书格式要求重新完善申报书和编制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地点、参与单位、建设内容及资金标准、建设步骤、时间节点、绩效指标等。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绩效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严格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州(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验收,验收结果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质量进行抽查。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信息季度报送制度,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动态,加强实施成效和典型经验宣传。请各实施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今年8月30日前将保护工程实施方案(见附件1)和备案表(见附件4)、今年12月1日前将年度实施情况总结(正式文件),分别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和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陈继昆,0871-64102203、18187111233,CJK63@126.com;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杨肖艳,0871-65352905,ynnytaj@126.com。
附件:
1.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参考模版)
2.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内容技术指引
3.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绩效考评方案
4.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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