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的电视问政中,大辛庄幸福柳小区附近的泔水养猪场引发人们关注。只见该处有多家养殖场,用大桶和大锅存放着大量散发刺鼻恶臭的泔水,住在附近的居民苦不堪言。
成排的猪圈里有大大小小二十多头泔水猪,养殖人员经过简单加热后喂给猪吃。像这样的泔水养猪场,济南还有很多,大都藏身在城乡接合部。这些泔水养猪场大都没有配备清洗设备,更没有猪饲料仓库、消毒更衣房等。院内的垃圾、杂物横七竖八地摆放一地。
记者了解到,养殖户有的是在此租用场所养猪的外地人,有的是本地人。规模大的泔水养猪场有近百头猪,这些猪定期就会有人来收购。
多区开展集中整治 取缔泔水猪养殖场为杜绝泔水猪继续泛滥,多区展开对泔水猪的集中整治。25日上午,槐荫区腊山街道办会同城管执法部门、环保等部门,将王府庄村南的10处泔水养猪场进行了取缔。
8月初,腊山城管执法中队巡查时就发现,该处10家养殖户用熬制过的泔水养猪,现场散发着阵阵恶臭,卫生条件难以保证。随后执法人员约谈了10家养殖业户,要求其限期清理泔水猪,同时开展了夜间堵截、查处养殖户收集运输泔水行动,发现还是有人偷运泔水。
25日上午,腊山办事处联合城管执法部门、环保部门和农发局开展集中行动,采用拆除泔水加工灶台、猪舍等措施,对王府庄村的10户泔水猪养殖户进行了强制取缔。
此前,长清区城管执法局也对明发路附近的泔水养猪场进行了查处。23日下午,城管执法人员对该养殖场下达限期拆除通知,要求该业主把房子腾空后自行拆除,限期不拆则由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19日,市中区也对白马山的六处泔水猪养殖场进行了强制拆除。
如何查处泔水养猪 还需多部门协调记者调查了解到,有的泔水养猪场已经存在多年,一直没有相关部门去查处。其实早在2002年,济南市政府就曾下发《关于禁止泔水养猪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行动,坚决取缔泔水养猪。然而泔水养猪却屡禁不止。
历城区畜牧局此前在采访中曾表示,《畜牧法》43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未经高温的泔水不得用于养殖。作为近郊的泔水猪,畜牧部门一直严禁养殖户使用未经高温加热的泔水,并在抽检中检测是否含有瘦肉精。
“济南市通知与畜牧法规定有打架的地方,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禁止用未经高温加热的泔水养猪。”山东建筑大学教授邓相超表示,由于多部门的法规“打架”,如何查处泔水猪还应多部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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