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符合环境功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2.符合国家农业政策;
3.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重点污染物符合问题控制的要求;
6.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
1.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
2.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
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
5.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证、红线图;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7.环保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
1.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
2.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
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
5.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红线图;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7.环保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