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记者接到市民反映,兰州部分超市和市场出售延期冻带鱼,将冻带鱼国标规定保质期由9个月变成12个月。
爆料:带鱼保质期被延长3月昨日10时许,家住西站附近的刘女士说,她在附近市场一家海鲜店买了一袋冻带鱼,包装袋上面的保质期是12个月,离过期还有2个月。但她做好饭后,总觉得带鱼味道有点不对劲。她以为自己味觉不好,谁知儿子吃了也说味道不对。后上网搜索了带鱼包装上的执行标准“GB/T18109-2000”,谁知网页显示保质期竟是9个月。
随后,刘女士到出售带鱼的店内理论。老板称,这上面的保质期他也不知道,冻带鱼没问题,可以放心食用,保质期主要是看食品有没有变质,带鱼没有变味就行。
暗访:许多海鲜没有保质期随后,记者专门对兰州一些超市和市场海鲜店进行了暗访调查。记者在皋兰路菜市场一家带鱼出售店看到,冻带鱼的包装各不相同,有包装成形的,有按斤出售的散装带鱼。记者随意拿起一包冻带鱼看到,其包装上标着执行标准“GB/T18109-2000”的字样,保质期一栏中写着12个月。当记者问老板带鱼保质期是多长时间时,老板说:“12个月怎么了?在保质期内刚到的货。”记者说国家规定冻带鱼保质期为9个月时,这位老板表示,他也不清楚,反正带鱼不变质就行,保质期作用不大。
记者在雁滩某超市发现,冻带鱼要求保质期9个月,但大部分海鲜产品保质期都在12个月以上,有的还有18个月。一家叫“天天”超市内,名为“惠之园”的带鱼段包装上,印着“GB/T18109”字样,而保质期一栏则标着“-18℃ 12个月”,这种带鱼只剩两包。记者在走访时发现,兰州部分超市海鲜区,一些冷冻海鲜产品只有包装时间,没有执行标准,保质期也没有统一的标准。
检测中心:必须执行国标关于此事,记者采访了兰州市农牧局农产品检测中心相关负责人。据介绍,“GB/T18109-2000”是冻海水鱼的一种国家推荐标准,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0年发布的。该标准规定,在-18℃以下环境中,带鱼的冷藏保存期为9个月。这种海鲜产品只能按国家推荐标准“GB/T18109-2000”执行,包括执行的温度、保质期等有关规定。任何人和单位不能自设“保质期”。这主要是考虑到,海鲜产品冷藏时间最好不要太长,时间过长,不排除营养成分流失的可能。虽然在冷冻条件下,微生物基本上不会繁殖,但口感、风味还是在慢慢变化,维生素也在缓慢分解。就此事,他们会及时组织调查。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鱼、虾、蟹、贝类水产品分为鲜活、冰鲜、冷冻和干制四大类。其中冷冻品是经过冰鲜后进入结冰状态,在冻块中心温度达到-18℃时出库,然后放入冷库中贮藏。此外,在运输、储存过程中温度上升,冷冻海鲜中的可溶性蛋白质便会流失,并有可能产生多种氨和硫化氢,使海鲜散发出异味,如果人体一次性摄入过多,就可能造成食物中毒。如果不按标准任意延长冷冻海鲜保质期,很有可能造成海鲜变质,对食用者身体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