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珍贵濒危物种。而大埔县一名男子林某彪为了追求利益,非法收购3只老鹰和8只边鸽,结果就被告上了法庭。
2014年3、4月间,被告人林某彪先后两次到大埔县湖寮镇某市场附近收购老鹰3只。2014年12月31日,大埔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接到群众报警后,来到被告人林某彪的杂物间内查获疑似鹰类3只,边鸽8只。经梅州市林业局鉴定,送检的疑似鹰类为鸢,别名老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发后,被查获的老鹰以及边鸽已经由林业部门放生。
大埔县人们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彪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如果真的喜欢养鹰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审核资质,有合适的场地,才能养殖。不然都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