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症下药 在充分了解农药性能和使用方法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防治的病虫害种类,使用合适的农药类型或剂型。如杀虫剂中的胃毒剂防治咀嚼式口器害虫有效,但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则无效;噻嗪酮(扑虱灵)防治白粉虱若虫有特效,但防治蚜虫则无效;辟蚜雾防治桃蚜有特效,但防治瓜蚜效果差;甲霜灵防治各种蔬菜霜霉病、早疫病、晚疫病等有效,但防治白粉病却无效。
二、适期用药 根据病虫害的发生规律,严格掌握最佳防治时期,做到适时用药。如在蔬菜播种或定植前,应采取棚室施药消毒、土壤处理和药剂拌种等措施;当蚜虫、蛾类点片发生时采用局部施药。
三、科学用药 要注意交替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防止病原菌或害虫产生抗药性,利于保持药剂的防治效果和使用年限。在蔬菜生长前期以高效低毒的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混用或交替使用防治为主,生长后期以生物农药防治为主。使用推广低容量的喷雾法,并注意均匀喷施。
四、选择正确喷药部位 施药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病虫害的发生特点确定植株的重点施药部位,进行针对性施药。例如霜霉病的发生是由下部叶片开始向上发展的,早期防治霜霉病时把药剂重点喷施在下部叶片上,可以减轻上部染病;蚜虫、白粉虱等害虫栖息在幼嫩叶片的背面,因此喷药时必须喷均匀,喷头向上,重点喷叶片背面。
五、合理混配药剂 一般各中性农药之间可以混用;中性农药与酸性农药可以混用;酸性农药之间可以混用;碱性农药不能随便与其他农药混用;微生物杀虫剂(Bt等)不能同杀菌剂及内吸性强的农药混用;混合农药应随混随用。在使用混配有化学农药的各种生物源农药时,所混配的化学农药只能是允许限定使用的化学农药。
六、不随意增加用药量和喷药次数 农药安全使用准则和无公害蔬菜标准中规定了每种农药在不同蔬菜作物上的用药量、用药次数、最大允许残留量和安全间隔期,在无公害蔬菜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要彻底改变随意增加用药量和喷药次数,及多种农药乱混乱配的不良习惯。蔬菜喷药后一定要等农药降解到无残留时,方可采收上市。多次采摘的蔬菜,必须做到在采收后喷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