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使用不当不仅能够造成药害,而且生长出来的农作物能够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掌握正确的方法是使用除草剂的基础。本文为大家讲解了除草剂使用不当的危害及防止措施,详情如下:
除草剂使用不当引起的危害
1、抑制当季作物生长。在正常用量情况下 ,对小麦、玉米、大豆、棉花这几种作物都做过实验,结果都发现,基本上所有的除草剂都有副作用,和人工除草相比都是减产的。抑制当季作物7-15天不长,隐性减产10%以上。在苗弱、苗倒或加大剂量的情况下隐性减产可达20-30%。黑龙江省植保站试验表明,除草剂副作用导致玉米、大豆、水稻减产20.6%~37.1%;河南省药检所试验表明,除草剂副作用导致小麦、大豆、玉米减产13.8%~29.7%;山东省植保站试验结果表明,除草剂副作用导致玉米减产16%。
2、残留影响后茬作物发育。除草剂的作用基理是抑制植物体内的乙酰乳酸合成酶(ALS),以影响支链氨基酸的合成。除草剂的设计是对栽培作物起到最大的保护,而对杂草具有最大的杀伤力。但杂草是相对于栽培作物而言的。比如同一适生季节里,小麦长在油菜地里 面,就是杂草。收割小麦后,种上大豆或玉米,再生长出来的小麦也是杂草。因为时差和位差的原因,给除草剂的设计带来诸多困难。由于除草剂是定向的,杂草是 相对于栽培作物而言的,当所谓的“杂草”摇身一变成为目标栽培作物的时候,残留在土壤中的除草剂依然不会放过它。如果上一茬施用的除草剂是专杀这一作物的,那么作物就像恶魔缠身,无法正常生长,严重的甚至导致绝收。2004年安徽淮南地区10万多亩大豆受上茬使用氯磺隆、甲磺隆残留影响,有1万多亩绝收;2006年南阳市淅川、邓州市因麦田3-4月使用苯磺隆导致后茬1万多亩小辣椒出现药害。
3、污染粮食、土壤和地下水。由于目前使用的化学 除草剂以有机磷的为主,而有机磷在土壤中的残留期一般可这36个月以上。根据调查,目前普遍使用的除草剂中有20-70%会长期残留于土壤中,从而造成土壤、地下水,甚至粮食的污染。被污染的粮食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后还会影响人体健康。
4、造成土地“癌化”。土地“癌化”就是人们形象的说法叫 “癌证田”,即无法改茬,目标作物产量低或根本没有收成。在我国的东北地区,如黑龙江、内蒙古、吉林等地,因长期过量使用除草剂,已出现大面积的“癌症田”。中原地区虽然尚未发现有“癌症田”,但长期施用除草剂而形成的累加效应,不得不防。一旦形成“癌症田”,农业生产将会遭受重大损失。
怎么避免除草剂使用不当
1、除草剂最好使用专用喷雾器,如无专用器械,喷完药后必须使用生石灰或石硫合剂浸泡48小时以上,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才可以给其他作物喷药。除草剂混用一定要根据除草剂的特性、杂草发生特点、作物生长阶段灵活选择,避免盲目混用除草剂,要现混现用。
2、药液须用清洁水配制,用量视具体情况而定。土壤处理的除草剂喷水量要适当高些,亩兑水50~60千克,茎叶处理的除草剂常规喷雾兑水量可适当少些,亩用水量一般以30~45千克为宜,墒情不足时要适当加大水量,缺墒时暂不施药。
3、药剂配制必须采取二次稀释法,切忌先倒入药剂后加水,这样药剂容易在喷雾器的吸水管处沉积,使先喷出的药液浓度高,易产生药害,后喷出的药液浓度 低,除草效果差。也不可将药剂一下倒入盛有大量水的喷雾器内,这样可湿性粉剂往往漂浮在水表或结成小块,分布不均匀,不但不能保证效果而且喷雾时易阻塞喷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