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耕还林存在的问题,www.ke256.com为你详细介绍。
退耕还林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标准高任务重,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重造轻管现象仍然存在
我市退耕还林存在重造轻管的现象。尽管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相应的管护办法,各乡镇也不同程度地交管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管护措施要落实到实施退耕还林的一家一户,难度较大,管护效果也不理想,原因是:①农户的经营意识中仍有以前的粗放经营的老思想,树栽上就很少管理,任凭林木自由生长。②退耕农户以短期经济效益考虑,在退耕地上块间种粮食,而对于间作现象,乡镇干部在清理间作的时候,存在同情心理,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力。③管理技术跟不上,对退耕还林栽植的经济林树种,广大退耕户缺乏专业的修枝、锄草、施肥等专业技术,至使很多不成林现象。
二、工程缺乏运作经费
退耕还林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工程要求高,从规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工程实施及监理、检查验收到政策兑现等涉及夫环节多,工程工期长(政策兑现10-16年不等)需大量的工作经费。而国家对地方退耕还林的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费用予以部分补助,并明确检查验收、政策兑付等兑付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由于我市财政困难,难以随后全部工作费用,因此,工程经费不足和工作负担过重已成为困扰林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乡镇的一大难题。一是林业部门除支付工程规划、作业设计、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等方面正常费用外,还要承担退耕还林信访、林权纠纷、退耕还林督查整改、会议、培训及接待等方面额外费用,大大增加了林业部门资金压力。二是各实施乡镇在自身财力紧张的情况下,还要承担制作退耕合同、图表卡、人员差旅、会议、培训、接待等费用。三是因为无工作经费,承担大量退耕还林基础工作的基层工作干部工作不积极,应付了事。
三、退耕还林超计划实施造成的遗留问题
由于密山市在20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时,出台了“五个一律”的政策规定,全市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实施退耕还林,全市当年还林面积大大超出了计划面积,这样使得一部分退耕还林地没有纳入政策补贴范围内,而目前这些林分已经成林,相应的退耕还林户没有得到任何补助,给生活造成了不小的负担,这种现象在富源乡比较突出。
四、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手段
《退耕还林条例》明确规定了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就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对退耕户还缺乏强制制约措施。《条例》仅仅从擅自复耕、林粮间作等方面给予处罚规定,但未具体明确量的问题,地方在定性定量的问题上不好把握,给处罚造成一定难度。另外,对退耕地块管护不到位、保存率不达标的,主管部门和实施乡镇也只能依靠做思想工作、不予验收、不发退耕还林补助款的手段来解决,(验收合格后,再出现不合格的问题,解决的难度更大)缺乏强制性措施约定退耕户加强对退耕地块的管理。
五、作业设计滞后
个别地方由于国家计划任务下达较晚、北方造林季节性强、时间要求紧等诸多原因,使退耕还林前期基础性工作受到影响。不同程度地存在先施工后设计的现象。个别地方存在作业设计不合理,造成退耕还林小班过度分散,有的小班不足1亩地。不但给日后工程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也将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
六、林权证发放工作进展缓慢
林权证是退耕还林者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重要法律凭证,发放的是否及时将直接关系到保护退耕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其造林、抚育和管护积极性、达到工程建设质量的大问题。但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由于林权证发放费用过高,工作量过大,各地普遍存在林权证发放滞后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七、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退耕还林工程是个政策性强,技术质量高,涉及面广的宏大系统工程,现在全省普遍存在基层林业工作者无论是法律法规、政策理论水平,还是管理能力及业务素质都难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不同程度存在基层林业站工作人员因业务素质低,装备落后等情况,造成造林技术指导方法不当,设计不规范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