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危害

时间:2024-06-09 编辑:Bur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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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使植物长的快,长得好,但是它的危害也是有很多的。

随着“催熟香蕉”、“爆炸西瓜”、”避孕药黄瓜”……等字眼连续出现在公众视野,林林总总、种类众多,在农作物生产中被广泛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成为备受质疑的对象。

究竟植物生长调节剂对人体健康会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的多位农业专家指出,这类产品一般在作物上使用剂量极低,不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危害,但对目前散乱的市场应加强监管。

使用剂量低无危害

5月21日下午,广东省农业厅植保总站邀请华南农业大学、省农科院部分专家,就近一段时间媒体报道香蕉、黄瓜、西瓜上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问题召开专题座谈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植物生长调节剂作为农作物生产中一项重要的技术措施,在农业增产、增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加强对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技术的宣传普及,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引导社会公众科学看待,避免因一些不实信息或虚假消息误导消费者。

据悉,目前我国批准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品种38个,共587个产品,涉及280个农药生产企业,主要品种包括复硝酚钠、芸苔素内酯、多效唑、乙烯利、氯吡脲、赤霉酸、萘乙酸、吲哚丁酸等。从全国登记情况看,40%乙烯利水剂有42家企业登记在香蕉上,主要用于催熟;0.1%氯吡脲可溶性液剂有14家企业登记,主要登记在黄瓜、西瓜、甜瓜、猕猴桃、葡萄、枇杷、脐橙等作物上,用于提高座果率、果实增大和增产。据省植保总站统计,广东省每年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约220吨,仅占农药销售总量的0.3%,使用量较大的品种有:多效唑、芸苔素内酯、乙烯利、复硝酚钠、赤霉素等。

与会专家指出,植物生长调节剂一般在作物上使用剂量极低,不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危害。同时,植物生长调节剂在使用技术上要求十分严格,超剂量使用或使用剂量不够不但难以达到理想的调控作物生长效果,甚至会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

归属农药需求量大

事实上,虽然专家纷纷辟谣,但相关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依然大受影响。不少消费者担心,农民用药水平极低的情况下,不可避免会存在滥用的情况。

据了解,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植物生长调节剂属农药管理的范畴,依法施行农药登记管理制度,凡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必须进行农药登记。在申办农药登记时,必须进行药效、毒理、残留和环境影响等多项使用效果和安全性试验,特别在毒理试验中要对所申请登记产品的急性、慢性、亚慢性以及致畸、致突变等毒理进行全面测试,经国家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才允许登记。

但有业内人士透露,在生产层面上,一些小企业甚至都未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就已规模生产并将产品往外销售。与此同时,在零售市场上,膨大剂、催红剂、甜味剂等各类植物生长调节剂的需求却日益旺盛。许多农户在种植西瓜、猕猴桃、草莓、葡萄的过程中均需要借助此类植物生长激素达到增产的目的。例如,在一些膨大剂的包装袋上就能看到这样的标语:可膨大果实达20%-300%,早熟10-15天,增糖0.5-2度,增加果实硬度20%-30%,提高售价10%-20%。面对一袋售价仅2-3元的膨大剂,却能达到如此这般的效果,农户确实很难抵挡“诱惑”。

市场监管亟待加强

但在监管层面上,农业部对植物生长调剂进行登记就意味着允许生产,但对于此类产品的使用限量国内却大多还没有具体的标准,尤其是使用限量上的评估。南方农村报记者查询卫生部制定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发现,该标准仅制定了2,4-D、矮壮素、多效唑和乙烯利在番茄、棉花等少数农产品中的总计13项最大残留限量指标。

实际上,不少国家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都有管理规定。在世界卫生组织网站上,世卫的食品卫生法典推荐了不同食品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限量,并规定了5种调节剂在不同食品上的不同残留限量。以膨大剂的主要成分氯吡脲为例,日本、韩国等均有明确的限量值。而中国的国家标准对此并没有有何限定,对此,与会专家指出,这是由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特性决定,大多数情况下其使用量很低,对人体根本不会造成影响。

但业内人士还担忧,由于多数植物生长调节剂生产企业存在小而散的特点,在生产过程中可能有乱添加各种成分等诸多不正规的行为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很难估计。同时,不正规的小企业几乎不存在用药知识的指导,经营者和使用者的知识又相对匮乏,滥用药的情况自然也不可避免。

对此,专家认为,安全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需要大力监管生产和流通销售环节。

“实际上加大剂量在很多时候会起反作用,影响农产品品质和口感,还是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华南农业大学资环学院教授徐汉虹说,不仅对消费者要正确引导,同时也要加大对农民、流通商等使用者的用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