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所有的农药品种都能混合使用,但是混用有许多优点,混用是有严格要求的,必须依据药剂本身的化学和物理性质,以及烟草病虫草害发生的规律和生活史等,来判断是否能混合或需要混合。各种农药能否相互混合使用,大体上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要明确农药混合使用的目的
农药混合使用主要应达到增效、兼治和扩大防治范围的目的。如不能达到上述目的,就不宜混用,否则就会造成浪费,收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还会造成药害。
2.农药混合后不应发生不良的化学和物理变化
如药剂混合后不被分解,乳油不被破坏,悬浮液不产生絮聚或大量沉淀等。例如乐果、敌敌畏、马拉硫磷、杀螟硫磷、甲萘威、混灭威、杀虫双等农药是属于中性农药,它们之间可以相互混用。有不少的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遇到碱性物质很快分解失效。凡在碱性条件下极易分解的药剂,都不能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3.混合后无药害
混合后混合药液对作物不应出现药害现象,如出现药害,就不能相互混合使用。
4.混配后要增效
药剂混合后,应该是提高了混合药液的药效,至少不应降低药效,也就是说,混配后要增效。
5.混合后毒性不增强
药剂混合后,其混合液的急性毒性一般不能高于各自原来的毒性,也就是说不能增毒。
6.混合后要先试验
农药混合使用所产生的经济效果或问题,很难单独从药剂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来推论或判断,同时,药剂的相互作用对于病虫和杂草所产生的生理反应也是很复杂的。很多行之有效的混合使用配方,不少是广大群众与植保科技人员多年来从实践过程中创造和总结出来的。因此,对新的农药品种,能否进行互相混合使用,最好先做室内试验,再做小区试验,然后再确定是否可以大面积使用。
7.严格使用浓度
有的人把1000倍的甲药与1000倍的乙药分别配好后再混合一起,当作1000的甲、乙药使用,其实混合后甲、乙两种农药的稀释倍数已不是l000倍,而是2000倍了,应该在配成1000倍所需用的水量中包括1份甲药和1份乙药。如:50公斤水加50克甲药和50克乙药,则为1000倍的甲、乙混合药。
8.严格按安全间隔期采收
安全间隔期是指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所规定的某种农药在作物上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主要为保证收获时农药残留量能降到允许的含量以下。因此,在烟草采摘收获前的一段时间内,禁止使用农药。如烟草病虫害发生面积大,而且确实需要喷施农药,应延长烟草采摘收获时间,达到安全间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