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在混合施用的原则上一定要特别的仔细,要根据其本身的特性来进行应用,首先性质不同、作用不一样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肥料如氮、磷、钾化肥,或速效肥与迟效肥,或有机肥与无机肥,微肥和生长激素等混合起来施用。
⑴混施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必须适合于作物营养和土壤肥力状况的需要;
⑵混合后要能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使肥料的物理性状得到改善;
⑶要有利于互为增效,不能使其中任何一种肥料的肥效降低,真正实现“一施多效”的预期。
肥料之间混用包括微肥之间、微肥与常用化肥之间混合施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混合施用的主要原则
⑴锌肥不要与氨水等碱性较强的肥料混施,最好也不要同过磷酸钙等可溶性磷肥混施,以免形成磷酸锌沉淀,降低肥效;
⑵微量元素肥料之间混合施用时,浓度和用量不要超过规定量,否则浸种、拌种后的种子不出苗,而叶面喷施则会造成烧苗等伤害;
⑶微量元素肥料最好不要同草木灰混用;
⑷各种微肥在与土杂肥混合施用时,要注意逐渐稀释,充分和匀,最好是先同少量细泥土和匀后再与土杂肥一起充分拌和;
⑸微肥对水喷施,或与粪水混施时,应先将其兑少量水进行溶液,再入清水、粪水中并充分搅拌后施用,以免造成烧种烧苗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