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近两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今年全国建成8亿亩、到2022年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以此保障1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的目标任务。今年机构改革以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农田建设职责,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农业生产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一、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今年和今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资金860亿元和867亿元,每年支持全国新建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黑龙江省是粮食生产大省,耕地面积大、农田建设任务重,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地位突出。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安排中央资金和建设任务时予以重点倾斜,今年共安排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资金96.91亿元,占全国资金总额的11.18%;安排建设任务928万亩,占全国建设任务的9.28%。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同时,鼓励和支持地方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发行专项债券、充分利用新增耕地调剂收益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增加资金投入。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政策倾斜力度
目前,我部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方式统筹部署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每年向各省(区、市)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清单。在分配资金时,我部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的有关要求,统筹考虑粮食产量、“两区”面积等多种因素,充分体现对粮食主产区的倾斜支持。今年共安排13个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资金573.64亿元,占全国资金总额的66.16%。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包括黑龙江省在内的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粮食生产能力。
三、关于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合理保障管护经费。《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今年第4号)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各地积极落实有关要求,探索建立建后管护机制,有效发挥了高标准农田综合效益。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各地实践,认真总结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制度,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作用。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010-59191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