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户一宅”的要求下,拆旧和建新原则上要同步进行,有效衔接。但是在农村监管不严,再加之越来越多的人外出打工,落户外地,农村“空心化”等原因,导致农村闲置的房屋越来越多,并且好多已经被雨水侵蚀,导致自然坍塌等等。过多的上了年纪的闲置房屋一方面的确影响的农村的村容村貌,另外这些“古董级”的老房子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给农民朋友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三农问题作为社会发展的短板也越来越被各方所重视,为了打造美丽农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对于这些破旧房屋的整治便是其中重要的一项。
那么什么样的房屋在整治的范围内呢?具体来说,那些因为长久无人居住、无人管理、年久失修、自然坍塌、有安全隐患的都在整治范围之内。
当然对于上面这几种房屋问题,可以视其是否有继续使用的价值而区别对待。具体来说有以下这几种处理方式:
1、经过鉴定属于安全等级的,经修缮可以重新入住的。针对这种类型的房屋,不属于危房范畴或者轻度危房,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过程中,可以对这种类型的房屋进行加固处理,然后在进行内外墙粉白或者其他修缮(各地方式不一)。
目前来说共有两种方式,第一种一是按照政策标准,自己动手,修缮之后验收,验收通过的话会给予适当的补贴。第二种方式是由村上统一牵头找工队,工队统一装修,农民配合就行,装修完之后就可以入住,补贴的钱给工队。
2、属于危房的。这种情况在农村也比较多见,如果房子还要住人的话有两种选择,一是拆旧建新,在原庄基地上把房子推到重建,国家会给予补贴。第二种是向村上重新申请庄基地建房,或者到外地买房,这属于移民搬迁,补贴的力度更大。
当然了还有很多将户口迁走的,针对这部分要么就等房子自然坍塌后村集体收回,要么就选择有偿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