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的思想越来越解放,对于传统的思想有些人并不会遵守,特别是处于青春叛逆期的年轻人,难免会一步走错,造成悲剧。现在农民的已经思想也开放了很多,之前农民认为女孩婚前生活不检点,就不是一个好女孩,甚至对于二婚的女人也不能接受,但是随着我国“光棍危机”的爆发,专家预言,未来我国会有3000万光棍,所以农村小伙择偶的标准也是一降再降。
但是不管择偶标准有多低,“喜当爹”这事还是十分不能接受的,特别是有一天发现自己养了很多年的孩子长得越来越不像自己的时候,内心的愤怒、崩溃无以言表。那么这个时候能怎么办呢?孩子还养不养?不养的话怎么办?妻子背叛自己,能不能要求赔偿呢?
其实正常情况下,只要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生育的孩子,当然就视为夫妻双方亲生子,父亲与孩子是亲子关系,如果孩子不满18周岁,拒绝养育的,不管是社会舆论还是法律都不允许。只要亲子关系存续,父亲当然就必须抚养孩子直至孩子满18周岁为止。但是如果自己与孩子之间根本没有亲子关系,还需要抚养吗?当然不必。但是有前提,就是必须去法院请求确认无亲子关系。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给别人养孩子?如何避免“喜当爹”呢?这种情况呢以下这三种情况的,可以请求确认无亲子关系。这样法律就允许不必再抚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生育的别人的孩子了。
现实中,有些男方比较多疑,爱捕风捉影,没有任何理由的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对于这种人,不需要搭理。但是如果男方有初步的证据证明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例如妻子亲口承认的事实等。也有从遗传学角度分析,根据血型等的证据。总之,只要有初步的证据证明无亲子关系的就可以。
如果丈夫提供了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相关证据,且证明力可以确认,妻子又没有相反的证据反驳的,那么妻子当然就处于不利地位,但是如果妻子提供了充分的反驳的证据的话,足以认定孩子是其父亲亲生的,那其实结果也是皆大欢喜。
一般来说,想要确认是不是存在亲子关系也挺简单,去做一个亲子鉴定就可以了,但是现实是,如果孩子真的不是亲生的,那妻子自然是百般阻拦不让做亲子鉴定,这样的话事情就陷入了僵局。丈夫已经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妻子没有相反的证据反驳,而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做亲子鉴定,从一般人的常理来理解,妻子这时候是心虚了,就可以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了。
那么综合以上这三个情况,才可以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少一个都不行。其实这样做,避免了给别人养孩子的悲剧,也是维护丈夫合法权益的规定。那么你们支持吗?说说你们的看法。欢迎分享、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