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鱼有多鲜美?有人这样形容吃河豚鱼的感受:“食得一口河豚肉,从此不闻天下鱼。”宋朝大文豪苏轼写过名句“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据说,以诗中的蒌蒿和芦芽炖河豚,味道比东坡肉还好。
河豚鱼能不能卖?不能,国家明令禁止。
美味河豚为什么不允许买卖?主要原因是河豚鱼身上的许多部位有剧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介绍,河豚的肉一般没有毒,但它的卵巢、肝脏、肾脏、血液、眼、鳃、皮肤、大脑等都存在毒素。河豚毒性很强,比氰化钠强1000倍,1克河豚毒素能使500人丧命。河豚毒性稳定,加热到200℃以上才可能被破坏。目前尚无河豚毒素的解毒药物。
所以,误食河豚鱼,后果不堪设想。4月1日下午,台州经济开发区有一个人买了7条河豚鱼,回家途中丢失。当事人立即报警,警方迅速展开地毯式搜寻和网络搜寻。当晚6时30分左右,捡到鱼的男子把7条河豚鱼送到派出所。
无独有偶,2014年的4月4日傍晚,椒江一辆运输海鲜的货车在开往冷冻厂的途中,丢失一个装有15公斤河豚鱼的箱子。椒江警方全城紧急搜寻7小时,最终找回所有丢失的河豚鱼。
本来,相关法律禁止销售河豚鱼,是为了避免因误食河豚鱼而引起的不必要的麻烦。这一招当然是最直截了当的方法:没有买卖,没有货源,自然不会有误食和中毒的事情发生了。但实际情况是,事与愿违。市场上、酒店里都有人在偷偷卖河豚鱼。2014年5月5日《台州晚报》七版就刊登了一篇“读者来论”,该读者在文中介绍了去三门健跳吃河豚鱼的具体经历。
从上面几则新闻中,至少能看出三个重要信息:买卖河豚鱼现象长期存在。“丢鱼”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的后续处理工作相当暧昧;吃河豚鱼,不一定都会死人;吃河豚鱼者无罪。
国家禁止河豚买卖,而不禁止百姓食用河豚,其实是有逻辑问题的。老百姓要吃美味的河豚鱼,而正规渠道买不到,那么,他们只有从非正规渠道才能吃到河豚鱼。有些地方职能部门在不出意外的前提下,对这些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以往,我们过分关注河豚的毒性,而忽略了它的可食性。从河豚鱼丢失后,公安等部门高度紧张的状态中,让人明显感觉到,对河豚鱼科学食用知识的宣传,我们做得远远不够。
与我国禁止买卖河豚鱼不同,在日本,政府允许河豚买卖,也允许百姓养殖河豚。由此可见,只要做好毒素善后处理工作,并且监管到位,科学食用河豚鱼是不会中毒的。
这是一个开放的社会,以封闭的方式来管理,只会漏洞百出,力不从心。除非河豚鱼灭绝,否则总会有人想尝一尝它的鲜美;除了广而告之科学食用河豚鱼的知识,没有更好地防止误食河豚鱼的方法。
河豚美味,人人都有机会食用,都会科学食用,岂不是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