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国家已经禁止或限制的农药,不知道的朋友赶紧看一下吧!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33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2002.6.5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胺; 2008.1.9发改委、农业部等六部委公告第1号
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2011.6.15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7种):
禁止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内吸磷(1059),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神农丹、铁灭克),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2002.6.5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禁止氧乐果在甘蓝 2002.5.10农业部公告第194号和柑橘树 2011.6.15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上使用
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 2002.6.5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 2003.4.30农业部公告第2741号
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 2011.6.15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 2011.6.15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 2011.6.15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 2011.6.15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 2009.2.25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 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三、限用农药原药:
剧毒:涕灭威(神农丹、铁灭克)
高毒: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呋喃丹)、灭线磷、灭多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硫丹、内吸磷(1059)、硫环磷、 氯唑磷、溴甲烷
中等毒:氰戊菊酯、氟虫腈、毒死蜱、三唑磷低毒:三氯杀螨醇、丁酰肼(比久)。
附:关于禁限用农药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毒死蜱和三唑磷等7种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氯磺隆(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下同)的农药登记证,自12月31日起,禁止氯磺隆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二、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单剂产品登记证,自12月3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单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7月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三、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甲磺隆单剂产品登记证,自12月31日起,禁止甲磺隆单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7月1日起撤销甲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7月1日起,禁止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保留甲磺隆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企业可在7月1日前,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农药登记申请,停止批准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新增农药登记证;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农药登记证,自12月31日起,禁止福美胂和福美甲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申请,停止批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新增登记;自2014年12月31日起,撤销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自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