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凤山县森林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件,缴获一只重约6斤的果子狸。
当日,凤旁派出所民警在下乡办案返程途中,途经江洲乡凤平村弄桃屯时,看到路边有两三个群众闲聊,地上还放着一个“会动的尼龙袋”,民警观察之后觉得此事有蹊跷,便上前检查,果然不出民警所料,袋子里装的是一只广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果子狸。经询问得知,此果子狸系江洲乡一村民在自家玉米地里安放铁夹捕捉糟蹋玉米的山老鼠时,意外捕获而得的,正准备拿回家。
该村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向违法人员和在场的群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缴获的果子狸已于6月2日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