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201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继续由中储粮总公司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对最低收购价资金实行统贷统还;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共同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共同组织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共同对收购的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责,共同落实好国家收储政策。
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原则,湖北、安徽、四川三省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省级分行,已确定第一批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库点1126个(含委托库点及其租赁库点),湖北336个,安徽589个,四川201个,可用空仓容805万吨。相关收购库点信息,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中储粮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以2016年产的国标三等粮为标准品,保持上年价格水平不变,今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指到库价)为每市斤1.38元,粳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55元。南方八省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截至今年1月末,东北三省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截至今年2月末。